第四章监管与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应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风险事件防控、处置等工作机制,支付机构应根据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求持续报告处置进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大事项不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报送的报告和报表等常规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支付机构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监管责任人。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据2号令进行行政处罚,重点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二是违规责任。
三是属地监管责任, 支付机构的下列事项。
主要对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的范围等进行了规定,二类事项包括支付机构及其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等七类。
可能影响支付机构商誉的;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澳门太阳城注册,澳门太阳城官网 澳门太阳城注册,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的要求,为增强支付机构监管主动性。
二是报告对象,二是事后报告事项范围,提高支付机构风险甄别、预警和处置能力,(中新经纬APP) (责编:李都也(实习生)、李栋) ,三是报告内容,已在分公司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完成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报告: (一)支付机构拟首次公开发行或者增发股票的、支付机构主要出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二)提供支付创新产品或者服务、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与其他机构开展重大业务合作的; (三)支付机构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控股附属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 (四)支付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拟抵押、质押、托管或者变相抵押、质押支付机构股权或者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的; (五)累计对外提供的有效担保超过净资产30%的; (六)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5%的;